广东省地质局贯彻落实党中央和省委关于地质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承担相关地质工作。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有关地质调查、矿产勘查与开发、地质环境等地质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
(二)参与编制和实施全省地质勘查规划,参与拟定地质调查和矿产勘查技术规程、规范和标准等工作。
(三)组织所属单位开展基础性、公益性地质调查和战略性矿产勘查工作,汇交地质勘查、科研成果及有关地质资料,承担地质资料的保密责任;为全省提供地质勘查技术公益服务。
(四)组织所属单位开展水文地质、工程地质、环境地质调查评价与勘查工作,参与地质灾害调查评价、监测和防治工作;参与地质灾害应急抢险工作,为全省地质环境保护及应急救援处置提供技术支撑。
(五)组织所属单位开展核地质调查评价与勘查,承担核地质技术应用工作,参与全省核与辐射事故应急技术支持等相关工作;受委托协助管理放射性矿产资源储量和放射性矿产地质档案资料;负责核工业放射性二级计量站和放射性标准物质、材料的管理工作;负责军工核设施(铀矿地质勘探)退役治理工作;参与全省天然放射性生态环境调查与评价及天然放射性生态环境治理、保护、监测工作。
(六)开展地下空间、地质结构、构造等综合调查研究,为国家和省重大工程项目规划选址、可行性论证及建设提供地质技术支撑。
(七)开展前沿性、基础性地质科学研究;开展地质调查、矿产勘查和地质测绘等相关新技术、新方法、新工艺的应用研究、引进与推广;开展地质科普教育。
(八)负责本局地质调查、矿产勘查与开发、水文地质、工程地质、环境地质的技术与质量管理;负责本局安全生产管理、监督、指导和服务,以及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
(九)承担全省地质勘查行业专业技术职称评审工作;组织所属单位开拓国(境)外地质工作,开展与地质学相关的国际交流与合作。
(十)管理所属单位,推进体制改革;管理、监督所属单位的国有资产。
(十一)完成省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办公地址:广州市东风东路739号地质大厦
办公时间:8:30-12:00 14:00-17:30(法定节假日、公休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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