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地质局设下列正处级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信息、安全、保密、信访、宣传、外事、政务督办等工作;承担局机关政府采购、基本建设、资产管理日常工作;负责局机关后勤管理和治安保卫等工作。
(二)地质发展规划部。负责本局中长期发展规划的编制工作;负责协助编制全省地质勘查规划工作;制定本局产业结构调整优化方案和经济管理制度;负责有关政策法规的研究及体制改革的调研工作,承担有关法律事务;指导和监督局属单位基本建设;负责推进对外经济合作项目等工作。
(三)矿产地质部。负责本局地质勘查技术与质量管理工作;开展基础性、公益性地质调查和战略性矿产勘查工作;开展核地质调查评价与勘查工作;负责地质实验测试管理工作;负责地质相关新技术、新方法、新工艺的应用研究、引进与推广,开展与地质学相关的国际交流与合作;负责地质勘查、科研成果及有关地质资料管理工作;负责地质科普教育工作;参与拟定地质调查和矿产勘查技术规程、规范和标准等工作。
(四)环境地质与地质灾害防治部。负责本局水文地质、环境地质技术与质量管理工作;开展水文地质、环境地质调查评价与勘查工作;负责核工业放射性二级计量站和放射性标准物质、材料的管理工作;负责国家下达的军工核设施(铀矿地质勘探)退役治理工作;参与全省天然放射性生态环境调查与评价及天然放射性生态环境治理、保护、监测工作;参与地质灾害调查评价、监测和防治工作;参与地质灾害应急抢险及核与辐射事故应急技术支持等相关工作。
(五)工程地质与安全管理部。负责本局工程地质技术与质量管理工作;负责工程类资质管理工作;负责本局安全生产管理、监督、指导和服务,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负责本局应急体系的建设,组织协调应急救援处置等工作。
(六)财务与资产管理部。负责局机关财务日常工作,指导和监督局属单位国有资产管理;负责部门预算和相关财政资金管理工作。
(七)人事部。负责局机关并指导局属单位的干部人事、机构编制、劳动工资、社会保障和教育培训等工作;开展相关人才队伍建设工作;承担全省地质勘查行业专业技术职称评审工作;组织实施局机关及局属单位绩效考核工作。
(八)审计部。负责局机关并指导局属单位的内部审计和内部控制规范工作。
(九)离退休人员管理部。负责局机关并指导局属单位的离退休人员管理和服务工作。
机关党委。负责局机关并指导局属单位的党群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