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更好地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方便公众快速、准确地查找广东省地质局依法公开的政府信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广东省政务公开条例(2019年5月修订)》的规定,制定本指南。
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
(一)公开内容
广东省地质局办公室主动公开广东省地质局制发的非涉密政府信息。包括:
1.广东省地质局局情介绍、局领导分工、内设机构及职能设置;
2.广东省地质局、广东省地质局办公室制发的普发性非涉密文件;
3.广东省地质局年度工作报告、财政预决算等;
4.全省地勘单位人事任免及人才招聘信息;
5.全省地质行业相关通知、通告、公示及探矿权合作推介信息;
6.全省地质工作动态;
7.其他按规定应予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
(二)公开的方式
广东省地质局办公室主要是通过“广东省地质局门户网站”(http://dzj.gd.gov.cn)和“广东省政府信息公开目录系统”(http://dzj.gd.gov.cn/gkmlpt/index)主动公开政府信息,必要时通过其他媒体公开。
1.广东省地质局门户网站
公众可进入“广东省地质局门户网站”(http://dzj.gd.gov.cn),根据相应栏目查找广东省地质局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也可通过网站主页“搜索”栏搜索所需信息。
2.广东省政府信息公开目录系统
公众进入“广东省政府信息公开目录系统”(http://dzj.gd.gov.cn/gkmlpt/index),查找本局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点击目录中的条目名称,即可显示相应详细内容。也可通过“全省信息公开搜索”和“高级检索”中单个或多个条件搜索所需信息。
(三)公开时限
本机关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自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
除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外,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以下简称申请人)可以根据自身生产、生活、科研等特殊需要,向广东省地质局办公室申请获取相关政府信息。
(一)提出申请
1.申请获取政府信息须填写《广东省地质局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可以采用信函、传真、电子邮件等书面形式向广东省地质局办公室提出申请,也可通过“广东省政府信息公开目录系统”-“依申请公开专栏”网上提出申请;《申请表》可以在受理机构处领取,也可以在本局网站上下载电子版,复制有效。
2.除申请人当面提交《申请表》外,通过信函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通过电报、传真方式提出申请的,请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
3.申请应包括下列内容:(1)申请人的姓名或者名称、联系方式;(2)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内容描述;(3)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形式要求。
4.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申请获取与其自身相关的政府信息,还需出示有效身份证件或证明文件。
5.本局不直接受理通过电话、短消息等方式提出的申请,但申请人可以通过电话咨询相应的服务业务。
(二)申请处理
1.登记初审。受理机构收到申请后,将进行登记和初审(视情需出具回执的将出具回执)。经初审申请的内容描述不明确,形式要件不完整,包括应当提供身份证明或说明自身特殊需要的关联性证明而未提供的,告知申请人予以更改、补充。
2.答复。经初审申请符合受理各项规定的,将根据不同情况作出答复。对于能够当场答复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将当场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自登记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确需延长答复期限的,经广东省地质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延长答复时间不超过15个工作日,并告知申请人。
本办依申请提供信息时,除不应当公开的内容外,根据掌握申请公开信息的实际状态进行提供,不对信息进行加工、统计、研究、分析或者其他处理。
详见广东省地质局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流程图(附件2)。
(三)信息更正程序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有证据证明广东省地质局提供的与其自身相关的政府信息不准确的,有权要求广东省地质局给予更正。广东省地质局无权更正的,将转送有权更正的行政机关处理,并由告知申请人。
(四)监督保障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受理机构未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33条、第35条规定,以及《广东省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过错责任追究办法(试行)》向有关部门举报。
三、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
工作机构:广东省地质局办公室
联系地址:广州市东风东路739号地质大厦A座1703室
邮政编码:510080
联系电话:020-87677506
传真号码:020-87778992
电子邮箱:gddz_bgs@gd.gov.cn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8:30-12:00,14:00-17:30(节假日、公休日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