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规定,2022年3月至4月,广东省审计厅对我局2021年度部门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国有资产管理情况进行了审计,重点审计了局本部,并对广东省环境地质勘查院等34个下属单位及其他事项进行了延伸审计。根据省审计厅对省地质局2021年度预算执行、国有资产管理等情况的审计结果,对审计指出的问题,我局逐条进行梳理,分析原因,研究部署整改工作。现将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情况公告如下:
一、关于2021年,原省核工业地质局本级在物业管理费中列支职工福利费、信息化费用等 136.52万元;省地质局本级向下属单位转嫁膳食费8.28万元;所属省地质灾害应急抢险技术中心向下属单位转嫁培训费、会议费、差旅费等费用35.33万元的问题。
我局在后期财务管理中,将加强项目资金管理力度,严格按照项目列支范围,规范使用项目资金,并进一步规范审批流程,完善报销手续,确保项目资金专款专用,严格执行预算,按照收支平衡的原则,合理安排各项资金,不超范围列支费用。
严格执行《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党政机关厉行节约若干问题的通知》(中办发〔2009〕11号),2022年已足额及时支付膳食费。
地灾中心因承担了代管地质公司的职责,代管业务过程中发生的部分费用无法准确分割,待事业单位改革完成,实现事企完全分离,该问题可以彻底解决。为实现更好的管理,地灾中心将加强预算编制管理工作,严格按照预算批复执行,预算编制工作分解至各科室各部门,制定预算执行计划,每月通报各部门预算执行进度。
二、关于2021年,原省核工业地质局本级有3项政府采购事项未按规定履行政府采购程序,涉及金额4.39万元。2021年底,原省核工业地质局本级未按照项目进度及合同约定付款,提前支付合同款20.40万元。至2022年3月,原省地质局本级及所属省地质灾害应急抢险技术中心未按规定上缴财政资金20.92万元;所属佛山地质局和省地质局第五地质大队出租收入85.43万元未按规定上缴财政的问题。
我局将严格落实政府采购相关制度规定,规范采购行为,厉行节俭,并进一步加强监督。要求相关部门工作人员学习和领会《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财政部关于印发〈地方预算单位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指引〉的通知》(财库〔2019〕69号)以及《广东省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2020年版)》等规章制度的具体内容,提高按规定办理政府采购的意识,不断规范采购行为。
审计指出的未按照项目进度及合同约定付款项目广东核工业教育基地放射性水平数据采集项目在2022年1月已完成了试运行,并且运行状况良好。我局在以后的资金使用过程中,将切实加强项目资金使用管理,进一步加强对项目资金的管理和监督,严格按项目合同,落实资金的使用。
我局本部及所属省地质灾害应急抢险技术中心已经将审计指出的应缴未缴财政款20.92万元足额上缴财政;所属佛山地质局和省地质局第五地质大队已经将出租收入85.43万元足额上缴财政。
三、关于2021年,所属省地质局第五地质大队无预算列支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51万元;所属省地质实验测试中心、广地珠宝首饰公司分别违规向部分在编人员发放住房公积金和住房改革补贴18.97万元的问题。
我局所属地质五队在2022年的预算执行过程中,已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729号)第六十条的规定严格执行,将进一步规范预算编制和预算执行管理。
我局所属省地质测试中心、广地珠宝首饰公司已完成清退违规发放住房公积金和住房改革补贴共计18.97万元。
四、关于截至2021年底,省地质局本级及省地质局第三地质大队等所属单位存在账外资产,涉及51处房产面积0.98万平方米、3块土地面积2.80万平方米。所属省地质局第四地质大队原值24.52万元的房产和省核工业地质局档案馆原值6.79万元的固定资产毁损报废未及时处理。至2021年底,所属省海洋地质调查院等单位对符合确权条件的2.29万平方米的房屋和1.27万平方米的土地未及时办理产权登记手续的问题。
我局督促有关所属单位严格按照审计报告提出的整改意见进行整改,所属省地质局第三地质大队已将审计发现未入账管理资产,51处房产面积0.98万平方米、3块土地面积2.80万平方米纳入资产管理系统登记备案,并登记入财务账。
所属省地质局第四地质大队和省核工业地质局档案馆已对审计发现毁损或报废未及时处理的固定资产进行重新核查登记,符合报废条件的,按规定程序进行报废和相应的账务处理并加强制度建设,完善相关制度。
我局已督促所属省海洋地质调查院等各单位,对有条件办成产权证的土地房屋,积极与当地房管理部门沟通,备齐相关资料,加紧办理相关产权证。部分土地房屋由于历史原因,不符合办证条件,无法办理产权证的,有关单位要对其进行台账登记,加强相关资产管理。
广东省地质局
2022年12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