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粤府〔2021〕51号”文中“提升应急救援能力”要求以及《省地质局机构职能编制规定》中“加强应急能力体系建设”的职能,省地质局于第一季度着手组织修编了总体应急预案和6个专项应急预案。
3月30日,省局组织召开应急预案评审会,邀请暨南大学、省地灾中心、省核工业地质局辐射环境监测中心、佛山地质局等单位9名不同领域专家对局牵头起草的《广东省地质局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广东省地质局新冠疫情防控应急预案》《广东省地质局信访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广东省地质局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广东省地质局核与辐射事故应急预案》《广东省地质局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广东省地质局抗震救灾应急预案》“1+6”个应急预案进行评审。省地质局党组成员、副局长卢映新,局工程地质与安全管理部、办公室、环境地质与地质灾害防治部有关部室相关人员约20人参加了评审。
经办部室从预案修编背景、工作开展情况以及预案主要内容等方面向与会专家进行了介绍,评审专家通过审查预案文本、查阅相关文件资料以及现场询问等方式,对“1+6”个应急预案进行了逐一评审。最后分别评审通过7个“应急预案”,形成“专家评审意见”,进一步修改完善后发布执行。
评审结束后,卢映新副局长进行总结,对出席会议的专家表示感谢,要求预案编写人员严格按照专家评审意见和部门建议意见进行修改,准确定位、查缺补漏、突出重点,应急预案要严格遵循法律法规的规定,切实适应全局突发事件风险实际,使其更具有科学性、指导性、可操作性。尽快完成余下的既定程序,发布执行,并加强应急预案的演练工作,提高各单位的应急处置能力和安全管理工作水平。
(工程地质与安全管理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