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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啸灾害

文章来源:广东省地质局  发布时间:2024-10-08  点击数:- 

  因海啸对人类生命、财产所造成的灾害。

  海啸是由海底火山、海底地震和海底滑坡、塌陷等活动引起的波长可达数百千米的巨浪。日本语称海啸为津浪(tsunami)。海啸每小时传播速度达几百千米,周期一般为几十分钟。一般海啸在广阔大洋传播过程中,波高很小,波长很大,所以不易被人们察觉;但传播到浅海地区时,发生能量集中,形成巨浪、狂浪或狂涛;到滨岸地带时,海浪进一步陡涨,瞬间形成10~30米巨大的水墙,以排山倒海之势摧毁堤防,涌上陆地,吞没城镇、村庄、耕地。随即海水骤然退出,往往再次涌入,有时反复多次,在滨海地区造成巨大的生命财产损失。

  海啸分为遥地海啸和本地海啸(又称局地海啸)两类,以本地海啸为主。国际上一般用渡边伟夫海啸级表示海啸的大小,分为-1、0、l、2、3、4,共6级(对应的海啸波幅分别为≤0.5、1、2、4~6、10、≥30米)。当海啸为1级时,就可能造成一定的经济损失,故1级和1级以上的海啸属于破坏性海啸或灾害性海啸。其中,2级以上海啸常造成人员伤亡,3级海啸可能会严重成灾,4级海啸可能成为毁灭性灾害。世界近80%的海啸发生在太平洋沿岸,遭袭击最多的是夏威夷,其次是日本。1498年9月20日,日本东海道地震引发海啸,浪高20米,入侵内陆2000米,造成2万人丧生。1792年5月21日日本有明海附近山崩引发海啸,最大波高50米,死亡1.5万人。1883年8月27日,印尼巽他海峡火山爆发引发海啸,最大海啸波高35米,死亡3.6万人。1896年6月15日日本三陆海啸,浪高25米,死亡2.7万人。据统计,1900~1983年间,太平洋沿岸发生海啸405次,其中造成重大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的达84次,大约死亡18万人。20世纪以来重大海啸灾难有:1908年意大利墨西拿地震引发海啸,死亡8.3万人;1933年3月2日日本三陆北海地震引发海啸,死亡3000多人;1960年5月22日智利西海岸发生里氏8.5级地震引发海啸,最大波高25米,使半座城市变成瓦砾场,死亡数万人,海啸波以每小时700千米的速度横扫太平洋,越过夏威夷,把海堤十几吨重的玄武岩块抛出百米以外,一座钢质铁路桥被推离桥墩200多米,毁坏建筑物500多座,死亡61人,海啸波继续向西,能量仍未减低,在智利地震发生22小时后,海啸波登陆日本,10米多高的海浪冲上海岸,将船只抛到建筑物之上,造成日本800人死亡,1.5万人无家可归;1992年印度尼西亚发生里氏7级地震,在印度尼西亚东南部福洛斯岛附近引发海啸,死亡2500人;1998年巴布亚新几内亚海底地震引发海啸,巨浪高达49米,致使2200人死亡;2004年12月26日印度尼西亚苏门答腊岛西北海域,在大洋深处发生里氏8.5级地震引发的海啸,袭击了苏门答腊及周围岛屿、泰国南部沿海,一个半小时之后,39米高的巨浪席卷了斯里兰卡、印度东南部、马尔代夫等地,巨浪还波及非洲东海岸一些国家,给塞舌尔、索马里等国带来了灾难,联合国称之谓“近几个世纪以来最严重的自然灾害”。这次海啸造成死亡人数超过21万人,还有13万多人失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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