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地震活动衍生的灾害。地震活动除因强烈震动直接造成房屋倒塌、人员死伤和喷水冒砂等破坏作用外,还常引起火灾、爆炸、煤气或其他有害气体泄漏、放射性污染、疫病以及海啸、洪水、崩塌、滑坡、地裂缝等多种灾害,因而造成更严重的人员伤亡和其他破坏损失。
历史地震灾害表明,绝大多数破坏性地震均有次生灾害发生,有时次生灾害所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还超过地震直接灾害。如1923年9月1日日本关东大地震(8.3级),京都、横滨、横须贺三个城市被毁。共造成14.3万人死亡或失踪,10.4万人受伤,其中3万多人死于地震火灾,5万多人死于地震海啸。所以,在灾前和灾时采取有效措施,加强各种次生灾害的预防、抢救工作,是减小地震灾害损失的重要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