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于崩塌、滑坡、塌陷活动形成的地裂缝所造成的灾害。
这些地裂缝,有的作为崩塌、滑坡、塌陷活动的前兆现象,出现于各种灾害事件的孕育过程中;有的则出现于灾害活动同时。因此,从根本上说,这类地裂缝是崩塌、滑坡、塌陷活动的组成部分;如果把崩塌、滑坡、塌陷称为原生灾害或主体灾害,随之产生的这些地裂缝则属于伴生灾害或次生灾害。这类地裂缝发育状况受主体灾害控制,其分布范围通常局限在主体灾害影响区内。地裂缝性质和形态比较复杂,以拉张地裂缝为主,平面上多呈线状、波浪状、辐射状。有不同幅度的垂直错动和水平错动。
调查和研究这类地裂缝,除对防治地裂缝灾害具有意义外,更主要的是可以把它作为主体灾害的前兆和伴生现象,为监测和预报崩塌、滑坡、塌陷提供依据。如湖北远安盐池河磷矿,在1978年出现宽1米左右的地裂缝,以后持续发展,到1980年3月已有8条,其中最长的达190米,宽77厘米,两侧垂直错动148厘米;1980年6月3日连日暴雨引发重大崩塌灾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