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发海洋灾害的主要因素归纳起来大致有四个方面。
一是受大气的强烈扰动产生的海洋灾害,如台风、巨浪等。大气扰动在地球上无时无刻不在活动,因而大气扰动产生的海洋灾害,具有多发性的特点,其多发性主要反映在这些海洋灾害出现十分频繁。
二是受海水的扰动或状态的骤变而引发的海洋灾害,如风暴潮、海冰等。这些海洋灾害的特点是地域性较强,风暴潮灾的轻重,在很大程度上与地理地势有着密切关系;而海冰的地域性特点更为明显,只有极地和高纬度地区才能发生灾害。
三是受海底地震、海底或海岛火山喷发爆裂、海底塌陷、滑坡、地裂缝等岩石圈运动引发的海洋灾害,如海啸灾害等。这些海洋灾害的突发性较强,现代科学手段还不可能准确预测和预报,一旦遭受海啸侵袭的地方,受灾的危害性一般都比较严重:
四是受人类活动引发的海洋灾害,如赤潮、海洋污染等。这些灾害随着人类社会经济的发展,在某种程度上有加重的趋势,不仅在灾害的频数上,更突出的是在灾害的危害性方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