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少学科对“干旱”这一概念亦有不同理解,这取决于缺水是如何影响他们的:气象学着眼于降水量是否异常偏少,农业生态学着眼于土壤含水量是否异常偏少,水文学着眼于地表或地下水水量是否异常偏少,经济学着眼于经济、社会发展的需水量是否异常偏少。不同学科往往按不同研究目的定义干旱,因此过分强调统一定义是不现实的。 “干旱”的概念在世界上不同地区涵义不尽相同。在我国,根据水利部颁标准《旱情等级标准》sl4242008,“干旱”是指因降水减少、或入境水量不足,造成工农业生产和城乡居民生活以及生态环境正常用水得不到满足的供水短缺现象。 “干旱”的表现形式和发生、发展过程,包括干旱历时、影响范围、发展趋势和受旱程度等。 “干旱”的分类通常为气象干旱、农业干旱、水文干旱、经济干旱等。2008年,水利部颁标准《旱情等级标准》sl4242008又增加了城市干旱、牧业干旱的划分。城市干旱是指导致城市居民和工商企业缺水的现象,包括缺水历时和程度等;牧业干旱是指土壤水分供给不能满足牧草返青或正常生长要要,导致牧草生长受到抑制甚至干枯的现象。 “水文干旱”侧重地表或地下水水量的短缺,美国著名水文学家linsley等于1982年把水文干旱定义为:“某一给定的水资源管理系统下,河川径流在一定时期内满足不了供水需要”。如果在一段时期内,河川径流量、水位等持续低于某一特定的阈值,则认为发生了水文干旱,阈值的选择可以依据流量或水位等的变化特征,或者根据水的需求量来确定。 随着水文监测站点的不断增加和水文监测技术的快速发展,近几年来,我省水文部门主要以降水、蒸发、土壤墒情及河湖的水位、流量等与防汛抗旱密切相关的水文监测站点信息来对干旱进行综合分析、预测与评价,及时为各级领导提供了综合旱情分析评估成果,为抗旱工作的科学部署提供了依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