划分依据
地质灾害分级的依据或类型有两种。
一是根据地质灾害活动的强度、规模、速度等指标反映地质灾害的活动程度,有人称其为灾变等级。不同地质灾害的分级标准和指标不一,只有少数地质灾害已形成公认的分级标志(如地震采用震级表示地震活动强度),多数地质灾害尚没有统一的分级方案。
二是以地质灾害的破坏损失程度分级。有人称其为灾度等级,但没有公认的分级方案和相应的指标标准。多数人认为以地质灾害事件造成的人员伤亡和直接经济损失数量作为地质灾害破坏损失分级指标,从大到小依次为巨灾、大灾、中灾、小灾、微灾。
这两种分级含义不同,但有密切联系:地质灾害活动强度级次所标识的是地质灾害动力活动的强弱程度或规模大小;地质灾害破坏损失级次标识的是地质灾害破坏损失的大小,它除了受地质灾害强度控制外,还与受灾地区人口、财产分布以及受灾体的脆弱程度等社会经济条件密切相关。
具体标准
按危害程度和规模大小分为特大型、大型、中型、小型地质灾害险情和地质灾害灾情四级:
特大型地质灾害险情:受灾害威胁,需搬迁转移人数在1000人以上或潜在可能造成的经济损失1亿元以上的地质灾害险情。特大型地质灾害灾情:因灾死亡30人以上或因灾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000万元以上的地质灾害灾情。
大型地质灾害险情:受灾害威胁,需搬迁转移人数在500人以上、1000人以下,或潜在经济损失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的地质灾害险情。大型地质灾害灾情:因灾死亡10人以上、30人以下,或因灾造成直接经济损失500万元以上、1000万元以下的地质灾害灾情。
中型地质灾害险情:受灾害威胁,需搬迁转移人数在100人以上、500人以下,或潜在经济损失5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的地质灾害险情。中型地质灾害灾情:因灾死亡3人以上、10人以下,或因灾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上、500万元以下的地质灾害灾情。
小型地质灾害险情:受灾害威胁,需搬迁转移人数在100以下,或潜在经济损失500万元以下的地质灾害险情。小型地质灾害灾情:因灾死亡3人以下,或因灾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下的地质灾害灾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