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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面沉降灾害知识科普

文章来源:广东省地质局  发布时间:2021-03-01  点击数:- 

  在自然和人为作用下发生的局部地表高程下降的地质活动造成的灾害。导致地面沉降的自然动力因素主要包括地壳升降运动、地震、火山活动以及沉积物固结压实等;人为动力活动主要包括开采地下水和油气等矿产资源,修建地下工程,对局部地方施加静荷载和动荷载等。一般情况下,自然动力活动所形成的地面沉降活动的速率较小,而且人类尚难以控制;人为动力活动引起的地面沉降区域虽然一般较小,但其速率一般较大,常会造成明显的危害,但通过防治往往可以部分地控制其发展。基于上述特点,人们通常把自然动力活动引起的地面沉降归于地壳运动或现今构造活动的范畴加以研究,而把人为动力活动与自然动力活动共同作用引起的比较强烈的地面沉降现象,归属于地质灾害范畴进行研究和防治。地面沉降主要危害可归纳为三个方面:第一,破坏城市设施,导致房屋等工程设施沉陷、开裂、变形甚至倾倒;道路凹凸不平或开裂;桥梁下沉变形,净空减小,航运受阻;地下管道破裂失效;码头及其他港口设施下沉、变形,甚至被淹没;抽水井管上升,甚至报废等。第二,地面高程降低,江河行洪能力下降,海平面相对上升,加上堤防、涵闸等工程下沉、开裂,防洪排涝和防潮能力下降,积洪滞涝,水患潮灾加剧。第三,破坏国土资源和环境,促进土地盐渍化等次生灾害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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