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花都区技工学校新建项目(一期)(以下简称“调查地块”)位于广州市花都区花北路以北、机场第二高速以东,地块中心坐标为23.440948°N,113.371459°E,地块调查范围占地面积为80000m2。地块规划用途为中小学用地A33。地块土地权属为广州市花都区技工学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2019年1月1日实施)第五十九条规定:用途变更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的,变更前应当按照规定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为此,受土地使用权人委托,广东核力工程勘察院开展本地块的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工作。
根据第一阶段环境调查结果可知地块历史沿革:1970年以前,调查地块为林地和山塘,山塘分布在地块中部和西部;1970年至1990年,地块内东部建有茶二作业区居民居住点,地块北部建有村民养殖用房,主要从事家禽鸡、鸭养殖;1991年至2010年,地块内种植龙眼和荔枝等果树,地块北部村民养殖用房改造用于猪油加工小作坊;地块东部茶二作业区居民居住点约2008年搬迁;地块内中部有相邻两处山塘于2010年使用居住点自建房建筑废渣和周边表土填平;2011年至2019年,2014年地块内中部开挖一处山塘,并在相邻区域新建三处果园看护房,地块内其他区域使用不变;2020年至2024年12月,2020年地块北部、中部、东部区域平整为空地,被出租用于工程机械和材料堆场,并将地块中部一处山塘进行平整,平整用土来自周边表土,调查地块北部、中部、东部区域空地地块北部猪油加工小作坊改用为油脂中转仓库,其他区域使用情况不变。调查地块现状为工程机械和材料堆场、油脂中转仓库、果园、空地、山塘。
相邻地块历史沿革为:地块北面1990年以前为林地,1990年至2012年为果园,2013年至今为果园和仓库。地块东面2020年以前为林地,2021年至2024年为林地、空地、仓库、工程机械和材料堆场,现状为林地、空地、仓库。地块南面1990年以前为林地,1990年-2008年为果园和林地,2009年-2012年为花北路、林地,2013年-2020年为花北路、花东消防站、林地,2021年至今为花北路、花东消防站、空地。地块西面1990年以前为林地、山塘,1990年-2008年为果园、山塘,2009年至今为果园、山塘、林地。
经调查可知,调查地块历史上主要污染源为猪油加工小作坊和油脂中转仓库区域,主要涉及潜在污染物重金属(铬、镍)、石油烃(C10-C40),其中猪油加工小作坊主要涉及潜在污染物重金属(铬、镍)和石油烃,污染物来源为来自油脂压榨环节压榨机器磨损产生的金属碎屑可能带来含重金属(铬、镍)污染和少量润滑油可能带来的石油烃污染,运输车辆使用过程及停放可能带来的含油物质的跑冒滴漏,生产废水、地面清洗废水排放可能涉及的重金属(铬、镍)和含油物质的下渗污染;油脂中转仓库主要涉及潜在污染物石油烃,污染物来源为运输车辆使用过程及停放可能带来的含油物质的跑冒滴漏,生产废水、地面清洗废水排放可能涉及的含油物质的下渗污染。调查地块相邻地块无工业企业生产活动,无潜在污染源。因此,调查地块第一阶段识别关注特征污染物为重金属(铬、镍)、石油烃(C10-C40)。
第二阶段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土壤采样工作于2025年2月19日~2月20日开展完成,调查地块内共布设11个土壤采样点,采样深度为1~6米,按照分层采样共采集了土样33个,检测项目包括pH值、水分、重金属指标(砷、镉、六价铬、铜、铅、镍、汞)及有机物污染指标(VOCs、SVOCs、石油烃(C10-C40))在内的共48项指标。
地下水采样工作于2025年2月26日开展完成,地块内共布设地下水监测井3口,井深为8~9.5米,采集地下水样品3组,分析了pH值、浑浊度、6种重金属(铜、铅、镍、汞、砷、镉)、六价铬、可萃取性石油烃(C10-C40)等10项指标。
底泥采样工作于2025年2月20日开展完成,在地块内山塘布设3个底泥采样点,共采集3组底泥样品,共分析了pH值、含水率、重金属指标(砷、镉、六价铬、铜、铅、镍、汞)及有机物污染指标(VOCs、SVOCs、石油烃(C10-C40))在内的共48项指标。
地表水采样工作于2025年2月26日开展完成,在地块内山塘布设2个地表水采样点,采集地表水样品2组,分析了pH值、浊度、重金属指标(砷、镉、铜、铅、汞、镍、六价铬)、石油烃(C10-C40)共10项指标。
根据样品检测分析结果:
(一)地块内土壤样品中:所有检出项目均未超过相应的土壤污染风险筛选值。
(二)地块内地下水样品中:除浊度出现超标情况外,其余检测项目均未超筛选值。
(三)调查地块底泥样品:所有检测项目均未超过调查地块底泥风险筛选值。
(四)调查地块地表水样品:除浊度出现超标情况外,其余检测项目均未超过筛选值。
调查地块内土壤和地下水、底泥和地表水中污染物的含量均无超筛选值情况,调查地块作为中小学用地A33进行再开发利用,对人体的健康风险可接受,地块不属于污染地块,不需要进一步对调查地块土壤及地下水进行详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