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广东省财政厅《广东省省直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管理暂行办法(2023年修订)》(粤管〔2023〕22号)及省地质局《关于开展资产盘点工作的通知》(粤地字〔2023〕136号)的文件精神,结合我单位实际情况,对已达到规定使用年限且不能继续使用的资产进行报废处置。报废资产共27件(套),原值456056.60元,净值0.00元。
现将本次处置资产信息予以公示,公示时间2024年1月26日至2024年2月3日。公示期间如有异议和情况反映,请以电话或书面形式向本单位财务科(联系电话:020-36828634)反馈。
广东省核工业地质局测绘院
2024年1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