湛江市政水泥制品厂“三旧”改造地块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报告公示

作者:  发布时间:2022-05-13  点击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第五十九条“地块用途变更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的,变更前应当按照规定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的规定,湛江市市政建设工程总公司于2021年12月委托广东省地质局第四地质大队对地块开展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并编制《湛江市政水泥制品厂“三旧”改造项目地块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报告》,现就此报告的主要内容进行信息公示,接受社会公众的监督。

    一、项目概况

    项目地块位于湛江市霞山区椹川大道61号,地块使用面积26819.6m2,中心经纬度坐标:北纬21.204661°,东经110.388278°。相邻地块现状东-东南为品好幼儿园、园林管理处宿舍区、电房(供湛江市政水泥制品厂用电);南-南西至湛江市为民实验学校;西-北西至铭鹏紫府、恒新.东新花苑;北-北东至椹川大道南。

    二、场地调查工作概况

    地块历史以来涉及的工业企业为湛江市政水泥制品厂。水泥制品厂成立于1971年,主要生产水泥混凝土制品及水泥预制构件,产品包括路缘石、给水管、排水管、压力管等,于1999年末停产;2000年至2014年期间地块处于闲置状态;2015年地块出租给个体经营商户作木器生产加工,主要生产木门家具,于2021年11月停产。

    根据污染识别结果,地块特征污染物为重金属六价铬、石油烃(C10-C40)、多氯联苯、甲醛、氟化物。

    本次在场地内共布设土壤监测点14个,地下水监测点4个,共采集土壤样品68件,地下水样品8组。土壤监测指标包括27项挥发性有机物、11项半挥发性有机物、7项重金属及特征污染物(石油烃(C10-C40)、多氯联苯、甲醛、氟化物)共计51项;地下水监测指标共计13项。

    三、场地环境质量状况

    ⑴土壤环境质量状况

    监测指标共51项。经检测,土壤pH值在4.23~10.62之间,以强酸性、碱性土壤为主。地块内土壤监测点本次检测的27项挥发性有机物、11项半挥发性有机物均未检出,重金属除了六价铬未检出外,其他6项检测指标(砷、镉、铜、铅、汞、镍)均有不同程度的检出,检出浓度均低于《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中的第一类用地的风险筛选值。特征污染指标除了多氯联苯未检出浓度外,石油烃(C10-C40)、甲醛、氟化物均有不同程度的检出,检出浓度均低于第一类用地的风险筛选值。

    ⑵地下水质量状况

    监测指标13项。经检测,各组水样中的重金属7项均未检出;特征污染物中除了石油烃(C10-C40)、氟化物有检出浓度外,其余2项污染指标未检出,石油烃(C10-C40)、氟化物检测浓度含量均低于筛选值;2项理化性质指标中,各组水样的浑浊度检测值均超出《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2017)的III 类限值。由于地块内地下水不进行开发用于公共饮用水水源,且浑浊度属于GB/T 14848-2017 中的感官性状指标,不属于毒理性指标,对人体危害较小。故地块内地下水的危害风险在可接受范围内。

    四、初步调查结论

    本地块的土壤污染状况调查中土壤和地下水的健康风险均在可接受范围内。根据《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GB36600-2018),建设用地土壤中污染物含量等于或者低于风险筛选值的,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一般情况下可以忽略,故本地块不属于污染地块,无需开展后续土壤环境详细调查和风险评估工作,认为本地块可以进行居住等功能用地的再开发利用。

    五、调查单位及联系方式

    调查单位:广东省地质局第四地质大队

    公示时间:三个月(2022年5月12日起)

    公示期间联系电话:13356524526   联系人:王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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