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腾飞置业有限公司“铭鹏福邸”项目地块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报告公示

作者:  发布时间:2021-08-01  点击数:-

一、项目概况

广东腾飞置业有限公司“铭鹏福邸”“三旧”改造项目地块(后简称“地块”)位于湛江市霞山区椹川西一路2号、椹川大道南55号,中心地理坐标:E110.38994°,N21.20207°。地块由三块宗地相连而成,分别为006164600616470004417号宗地,地块总面积27528.51m2。地块调查边界东至椹川大道南,南至椹川西一路,西至皮革厂宿舍区,北至硕基新城。地块未来规划用地为二类居住用地(R2)。

二、场地调查工作概况

项目地块由006164600616470004417三块宗地组成,各宗地情况如下:

0061646宗地:原为工业用地,历史上涉及的工业企业为湛江市人造革厂。该厂主要从事帆布、PVC人造革、塑料薄膜制造,1993年停产倒闭。201910月,土地使用权转让给广东腾飞置业有限公司使用,同月,业主拆除厂区内大部分建筑物及生产设施,仅保留西北角变压器一座,并在东侧区域进行了基坑开挖,开挖面积约6209m2,开挖深度14m

006164宗地:原为工业用地,历史上涉及的工业企业为湛江铸造总厂。该厂于五十年代建立,1997年停产倒闭,从事木器生产及金属热加工工艺制造。201910月,土地权属人转让归广东腾飞置业有限公司使用,同月,业主拆除地块内大部分建筑物,仅余东侧的二层办公楼保留,并在已拆除建筑物的地块上进行基坑开挖,开挖面积约11751m2,开挖深度35m

0004417宗地:原为00616460061647宗地之间的无主空闲夹心地(一条水沟),于20212月由湛江市土地储备管理中心收储入库,同月,湛江市土地储备管理中心下发了《关于霞山区椹川大道西一路186.61m2夹心地列入“三旧”报批方案意见的复函》(土储函[2021]99号),明确同意0004417地块列入广东腾飞置业有限公司“铭鹏福邸”项目改造,待“三旧”改造方案报批后,再按相关程序办理供地手续。20216月,湛江市霞山区人民政府下发了《湛江市霞山区人民政府关于同意广东腾飞置业有限公司“铭鹏福邸”项目“三旧”改造方案的批复》(湛霞府函[2021]126号。

地块基坑开挖总面积17960m2,开挖土方量3.5p”。2019113日,湛江大道霞山区百蓬至麻章田寮村段建设项目(甲方)因道路建设需要,与负责地块拆迁的湛江市能安拆迁公司(乙方)签订土方接收协议,确定全部土方量由甲方接收并用于麻章田寮村路段的路面回填。调查期间,回填路段已建设完毕,路面采用水泥硬底化处理,不再具备采样检测条件。

地块周边存在的企业有东南侧的加油站、广东半球电风扇工业公司(1995年停产)、广东半球电线电缆工业公司(1995年停产)及北西侧的湛江铸造总厂(2001年前为湛江铸造总厂,现为硕基新城)。根据污染识别结果,加油站、广东半球电风扇工业公司、广东半球电线电缆工业公司生产经营期间对地块土壤及地下水环境影响较小。湛江铸造总厂由于紧邻地块,故其生产期间排放的污染物可能会对地块的土壤及地下水造成污染。

通过对地块的污染识别分析,得知地块可能存在污染的重点区域主要分布在人造革车间、压延车间、电房、锅炉房、储油罐房、堆煤区、排污管线分布区、木器生产车间、铸件车间、铸造车间、铸锅车间、露天仓库。本次地块内共布设17个基坑侧壁表层监测点,6个坑底表层样监测点,11个土孔监测点,3个地下水采样点。检测指标包括重金属、挥发性及半挥发性有机物、潜在特征污染物(氰化物、石油烃C10-C40、多氯联苯、总铬、苯酚、氯离子、氟化物、邻苯二甲酸二丁酯、多环芳烃)。

三、补充调查

评审会召开后,项目组人员根据评审专家意见,于2021622-716日对地块重新进行了土壤及地下水补充调查,即在初步调查阶段中对遗漏的潜在特征污染物所在污染区域进行增加采样分析,进一步确认地块是否受污染物的污染。本次补充调查选择在堆煤区域增设1个土地壤表层监测点,检测因子为多环芳烃;另在地块原有水质监测井的基础上,分别选择W2W3W4监测井并根据各井所处的生产区域位置,有针对性的对重金属(砷、镉、铜、汞、镍)、多氯联苯、多环芳烃指标进行了补充采样检测。

四、初步调查结论

根据监测结果及评价,场地内检测出浓度的土壤监测因子中除氯化物无相应的评价筛选值外,其余监测指标的检测含量均低于第一类用地评价风险筛选值,土壤环境质量符合未来规划用地的功能要求,进行开发利用是可行的。

地块内检测出超标的地下水监测因子仅为总磷,超标原因是受上游区已受含磷污水污染的地下水在径流过程中对下游区地块带来的污染影响。上游区地下水受总磷污染的原因主要是上游为文霞社区,居民较密集,部分老旧居民区的排污管线可能存在破损开裂,导致含有磷污染物的生活洗涤类污水发生渗漏而污染地下水。由于磷超标程度轻微,且地块周边已普及自来水,浅层水不作为饮用水源,不具有暴露途径,故对本地块的饮水安全不产生影响。

因此,本场地地块不属于污染地块,无需再进一步开展场地环境详细调查和风险评估工作,建议结束本次地块调查工作。

根据以上初步调查结论,亦可确定场地开挖出去用于道路回填的3.5m³土方的土壤质量也是安全的,可达到目前道路用地的土壤环境质量要求。

五、调查单位及联系方式

调查单位:广东省地质局第四地质大队

公示时间:三个月(202181日起)

公示期间联系电话:13356524526联系人:王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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